判决书
西安?莹商贸公司因违反合同在网上售卖品牌化妆品向诚美公司致歉
2008年10月,陕西省西安?莹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蓉,违反与上海诚美化妆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为诚美公司)的合同约定、在网络上低价销售诚美产品,经制止无效,诚美公司遂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西安?莹商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蓉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《合同法》有关规定,按照双方事前约定内容本应承担巨额赔偿。鉴于被告意识到自己极其错误的行为,主动向诚美公司郑重道歉,当庭递交书面承诺书,保证不再网上销售该公司化妆品,不再主张已被诚美公司没收的5万元保证金,同时再向诚美公司支付补偿金5万元。诚美公司从人道主义出发,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做出有条件让步,解除与其合作合同。至此,诚美公司打击网折维权案件以大获全胜而宣告成功。
早在2008年年初,诚美公司打击网络无权销售的行动就已取得突破性进展。其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,就网络注册商店未经授权涉嫌低价售卖诚美产品,侵犯诚美公司合法权益一案,最终一审诚美公司获得了胜诉,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被法院判令:依法提供65家网络商店身份信息,并在淘宝网上登载72小时的启事,为诚美公司消除影响。
诚美公司表示,为了净化市场环境,保障广大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不受网络假货侵害,公司将加强对网络销售的监管职责,加大对网络销售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,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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